1、重婚或同居等行为被另一方发现,向另一方道歉的书面文书,如保证书等。
2、所在单位发现一方有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进行处理的材料。
3、一方与第三者的书信往来、所发短信息和聊天记录等。
4、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交谈时对方表示同意离婚的录音。
5、一方与第三者出双入对、拥抱等行为的照片。
6、有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
7、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对双方所作的调解记录。
8、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后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笔录,证人证言等。
9、一方吸毒或赌博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的证明等。
10、双方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1、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如长期在医院治疗的病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