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常常意指食品超过了安全的食用期限。或指某一物品超过有安全的使用期限。也可指合同、承诺超过了所设定的时间。
引证解释:
宋陈师道《上曾枢密书》:“远戍之卒,过期不还。”
《东周列国志》第一百三回:“于是给五日假归家,故意过期,直待第十日方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