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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2023-09-27 11:13:18

一、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配用子弹。

3.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等。

4.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彩弹枪、火药枪等。

5.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炮弹、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管、震源弹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