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转移适用2010年10月发布的社保转移办法。
由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新单位所在的社保局,由新单位所在的社保局出具《接续联系函》给原社保局,原社保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给新社保局,同时将个人帐户金额及统筹部分转至新社保局,由新社保局办理合并帐户,转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