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改名;1949年6月之前,对于新中国的国名,在中共中央在文件中一般采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称呼;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将新中国正式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9月29日,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9月30日下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产生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其他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